(一)保温的范围
(1) 外表面温度大于50℃的各种设备管道及其附件。
(2) 工业生产中需要防止或减少设备、管道及其附件内介质凝固、冻结的部位;
(3) 工业生产中不宜保温的设备、管道及其附件,其外表温度超过60℃,而又需经常操作维修,能引起烫伤的部位;
(二)保温材料性能要求
(1) 导热系数:在≤650℃时,导热系数值不得大于0.12千卡/米•时•kWh,并有明确的随温度变化的导热系数方程式或图表;
(2) 抗压强度:成型制品的抗压强度≥3公斤/厘米2;
(3) 必须注明最高使用温度;
(4) 容重小、应标明数值;
(5) 耐火性、吸水率、耐腐蚀性等,必须注明其数值。
(三)保温工程设计的原则
(1) 保温后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的散热损失应小于国家规定的“允许最大散热值”;
(2) 在保温材料的物理、化学性能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,应优先选用导热系数低、密度小、价格低廉的保温材料;
(3) 保温材料和保温厚度的选择,应使由于保温所花的材料、安装、维修的成本和保温后的散热损失在整个寿命期内达到最低的费用。
(四)保温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
(1) 保温材料的容重、使用温度、导热系数及品种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;
(2) 保温结构不得有裂纹和凹陷的地方,表面不平度在3米以内不超过10毫米;
(3) 保温结构厚度偏差不得超过设计厚度的+10~-5%;
(4) 保护层搭缝应避开雨水冲刷方向,不应折皱和开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