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4日,西宁市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:他买了一台锅炉,商家承诺的保修期是一年,可使用了不到10个月,锅炉就坏了,给商家打电话,对方却不予理睬。
王先生称,这台锅炉是去年5月20日在朝阳物流市场买的。王先生认为,既然在保修期内,锅炉坏了销售商就应该保修。
对此,朝阳物流市场乐锅锅炉销售点的负责人杨斌说,锅炉保修的范围是锅炉本体,炉腔不属于保修范围。再说,王先生的锅炉损坏不是质量问题,是使用不当造成的,所以不在保修范围之内。
对此,工商部门解释:按照我国出台的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,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,销售者和生产者不实行三包,但可以收费修理:1.消费者因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;2.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;3.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;4.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;5.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。因此,如果确实因为王先生使用不当造成锅炉损坏,锅炉经销商可以不予保修。